刘世德:《古代小说论集》后记
此书汇集了我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所写的大大小小的论文和札记。
《古代小说论集》,刘世德著,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11月版。
三四十年前,我曾准备把我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编成一本集子,寻求出版。当时,我请钱钟书先生为此书命名和题签。钱先生欣然挥毫,题写了六个俊朗飘逸的大字:“古代小说初论”。
但是,辜负了钱先生的美意,由于种种原因,此书始终没有机会和读者见面。现在,在那个集子的基础上,再加上后来续写的(包括近年新写的)文章,编成此集。
我已进入耄耋之年,且早已出版了另外的十部专著和论文集,时过境迁,再用“初”字岂不显得有点儿“装嫩”,遂改易今名。
此书论述的作家作品,除《红楼梦》、《水浒传》外,以蒲松龄《聊斋志异》、吴敬梓《儒林外史》、无名子《九云记》为重点。
本书分为五卷,另有“附录”。
01
卷一“古代小说概论”,共有论文八篇。
第一篇《论古代短篇小说——〈中国古典短篇小说〉前言》写于1979年,原是《中国古典短篇小说》(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一书的前言,系应金子信同志之约,与邓绍基兄合写。
上海文艺出版社当时准备出版《中国古典短篇小说》,出版社特地约请绍基兄与我二人撰写前言和提供选目。金子信同志原为文学研究所同事,后调往上海文艺出版社工作。老友情面难却,遂赶写此文以应。
谁知出版社临时变卦。选目改由他们自定,我们只需负责前言的撰写。因此,关于该书选目的优劣、正误,我们概未过问。
绍基兄与我在研究所内共事六十年之久。他已于2013年3月25日因病逝世。当年他和我合写过不少的文章,一度被所内同事戏称为“刘邓大军”。他正直、善良、大度,待人宽厚,虽一度位居领导岗位,却谦虚、谨慎、公正、低调。最为人称道的一点是,从不给下属“穿小鞋”。我至今仍深深地怀念着这位良友。
在进所之初,我们两个人的分工是,他研究戏曲,我研究小说。有一次闲谈中,我说,我们也不必框住自己,不妨试验一下,你来写一篇谈“三言二拍”的。
绍基兄甚表同意。他说,你对洪昇有兴趣,就来一篇谈《长生殿》的得了。我也点了头。可是,绍基兄写出了研究“三言二拍”的论文,而我的研究《长生殿》的论文却失了约,着实惭愧。
不妨在这里追记二十三年间(1957年至1980年)他和我合写的文章篇目(共十三篇),如下:
《〈中国文学史简编〉(修订本)批判》(《光明日报》1957年12月15日、22日《文学遗产》第187期、第188期)
《文学研究战线上的新收获——喜读〈中国文学史〉修订本》(《光明日报》1959年12月20日《文学遗产》第292期)
《不能混淆古和今的界限──关于评价古代作家、作品的两个问题》(《光明日报》1963年3月21日)
《关于实事求是及其他──对古典文学研究中的学风和方法的几点意见》(《光明日报》1963年3月31日《文学遗产》第457期)
《评古代文学研究和评论工作中的一种现象》(《光明日报》1963年12月16日)
《<红楼梦>的主题》(《文学评论》1963年第6期)
《清代公案小说的思想倾向──以<施公案>、<彭公案>和<三侠五义>为例,兼论“清官”和“侠义”的实质》(《文学评论》1964年第2期)
《为什么说<施公案>是一部坏书?》(《中国青年》1964年第7期)
《<施公案>、<彭公案>和<七侠五义>都是坏书》(《中国青年报》1964年6月13日)
《<济公全传>宣扬了什么思想?》(《中国青年报》1964年7月18日)
《怎样看待<七侠五义>中的侠义人物》(《中国青年》1964年第15期)
《<中国古代短篇小说>前言》(《中国古代短篇小说》,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9月)
(其中有几篇发表时用的是笔名“司马从”。)
这样做的目的,一来是为了表达对他的怀念,二来也是作为一种史料供读者参考。
第二篇《论古代公案小说——〈古代公案小说丛书〉前言》是为群众出版社“古代公案小说丛书”而写。大约在1999年左右,应孟向荣同志之约,我和竺青兄主编了这套丛书。
第三篇《论明代神魔小说》系应程毅中学兄点题之约,写于1991年,载于他所主编的《神怪情侠的艺术世界——中国古代小说流派漫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北京)。因限于该书统一的体例,发表时标题被改为“变化多端的神魔小说”。现恢复原题。
第四篇《论清代小说》原是为《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所写的词条。我兼任该书“清代文学”部分的主编,编委会遂指定由我撰写此一词条。
第五篇《清代公案小说的思想倾向——以〈施公案〉、〈彭公案〉和〈三侠五义〉为例,兼论“清官”和“侠义”的实质》,系应毛星同志点题之约,与邓绍基兄合写于1964年3月,原载《文学评论》1964年第2期。此文曾在当时于首都召开的一次全国性的关于戏剧改革的会议上分发,被列为会议的重要参考文件之一。
第六篇《重读经典,要细读、精读——以〈三国〉与〈红楼〉为例》,写于2009年6月,系应周建渝兄之约,为《重读经典——中国传统小说与戏曲的多重透视》(牛津大学出版社,2009年,香港)一书所写的序言。现在的标题是新加的。
《重读经典:中国传统小说与戏曲的多重透视》
2008年1月香港大学中文系主办了“重读经典:中国传统小说与戏曲国际学术研讨会”,我应邀参加会议,并提交了论文《〈红楼梦〉眉盦藏本:一部新发现的残抄本》,并在大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会后,香港大学中文系选辑四十七篇会议论文结集出版,拙文也列于其中。
第七篇《关于小说版本研究与古今贯通研究的随感——在一次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是根据我在会议上的发言录音记录的。我在这里要向那位没有署名的整理记录的同志表示感谢。这篇发言录音稿,事后曾在《文学遗产》上发表。
当年《文学遗产》编辑部曾和几所大学联合举办过几届“文学遗产论坛”。我应邀参加过在福州、兰州、湘潭的几次。这个录音稿仿佛记得是在湘潭会议上的发言。
02
卷二“明代作家作品论”,共有论文七篇。
第一篇《<京本忠义传>:在繁本与简本之间》,系应胡世厚、郑铁生二兄之约,写于2014年四月底、五月初,刊载于《罗学》第3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
在此文的原稿上,本来署的是笔名。我在2014年4月29日寄给胡、郑二兄的电子邮件中,曾专门提醒说:“此文将以‘赵有纾’的笔名发表,目的是为了避嫌。”孰知当我收到这期刊物时,才发现依然用的是真名实姓。
关于《水浒传》,1998年6月,应顾青兄之约,我另写有一文:
《化工肖物,摩写逼真──<水浒传>宋江故事选读》(《中华活页文选》(成人版)1998年第22期。
目前手上没有原文,只好付诸阙如了。
第二篇《赵弼与<效颦集>》,初稿写于1985年,1995年改定。原拟写五节,后仅写出前三节,因他事而中止。没有写出的两节是:第四节“《效颦集》的形式与内容”,第五节“《效颦集》在小说史上的重要性”。
此文的撰写原是为我自己拟议中的《明代小说史》作准备。那年在沈阳的凤凰饭店召开一个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主办者要求我在会上发言,介绍近期的工作规划。我说,正在准备撰写一部《明代小说史》专著,并详细介绍了我的思路和方案。
万万没有想到,这番话竟惹出了一场风波。一位同事会后跑到某位国际友人的房间内大哭大闹,认为我挡了她的路。于是法国国家科研中心的陈庆浩兄来劝解和安慰我,不必和她一般见识。次日,我立即在会上当场宣布:我和她并不站在同一条跑道;我要做的事很多,我可以不再撰写《明代小说史》专著。于是,这桩可笑的事遂戛然而止。至今我还信守着这句公开许下的诺言。
第三篇《论<封神演义>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描写》,写于1956年7月,载《文学遗产》第134期(《光明日报》1956年12月9日),后收入《明清小说研究论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北京)、《文学遗产选集》三辑(中华书局,1960年,北京)二书。
这篇论文让我回忆起幼年间的一件往事。
那还是我在上海读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我在这之前买到了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的《封神榜》(即《封神演义》)。囫囵吞枣地读了两三遍。不禁又向同学们夸耀地推荐了此书。同学却无意间告诉了老师。于是,在一堂课上,那位老师突然停下课堂的讲授,要我上前给同学们讲说《封神榜》故事。
我怀着两种心情,一是当时我记忆力不佳,二是年纪幼小,在讲坛上张不开嘴。无奈之下,忐忑不安地双手捧书,照本宣科。谁知才念了一两页,几个调皮的同学就骚动起来,大嚷:“听不懂!没劲!”老师连忙打圆场,叫我停下,放下书:“讲故事,不要念书,也不要紧张。”
于是,我就离开了书,把脑中记住的几个饶有趣味的故事勉强地讲说了一遍,同学们终于安心静听。我也总算过了一关。
第四篇《论〈钟馗全传〉》,原载《文学遗产》1989年第三期。原来的标题是《〈钟馗全传〉札记》。此文发表后,日本东北大学磯部彰教授惠赠《钟馗全传》(日本县立中央图书馆藏本)影印本一册,遂又对此文作了相应的补充,并改易标题,以答谢磯部彰教授赠书的盛情。
遗憾的是,此文末节讨论乌盆故事来源时,忘了写进有关“成化说唱词话”的内容。
第五篇《<三言二拍>的精华和糟粕》系应路坎同志点题之约,写于1959年1月,原载《文学知识》1959年第三期。路坎同志事前叮嘱说:“我们这个刊物是给年轻人看的,文章要写得通俗些,谈优缺点,各占一半。”我按照他的提示,完成了任务。
1956年前后,文学所的研究人员准备筹办两个刊物。一个叫《文学知识》,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面向广大青年读者。一个叫《繁星》,将作为《北京日报》的副刊,由樊骏兄主编,拟办成同仁刊物。所领导希望所内同事多为这两个刊物写稿。《文学知识》顺利地面世,《繁星》则胎死腹中。
关于此文,还有一个值得回忆的背景。
在我到所之前,所内原派曹道衡兄去担任孙楷第先生的助手。后因种种原因和误会,二人未能和谐地共事,而且还出现了一些小风波。于是,何其芳同志改派我去代替曹兄。
行前,何其芳同志专门嘱咐我,事事小心,谦虚求教。我欣喜地前往朗润园中的那个“半岛”式的独家小宅,拜见孙先生。孙先生欢迎我的到来,要求我做两件事,一是,帮助他整理《小说旁证》的散叶资料。这是我到孙宅之前就已计划好的;二是,整理《录鬼簿》资料,并以尤贞起抄本为底本,完成《录鬼簿》的汇校本。这是到后共同商议的。
孙先生给予我很大的信任,把《小说旁证》的为数不少的散叶的资料交给我整理。我牢记何其芳同志的告诫:孙先生曾怀疑上海的某位先生抄袭了他的有关“三言二拍”的资料,你在这方面千万要小心谨慎,不要引起他同样的怀疑。
因此,我写那篇关于“三言二拍”文章的时候,只谈思想内容、艺术分析,没有一字一句涉及题材来源的考证。果然,文章发表后,有一天,孙夫人温芳云(他在文学研究所图书室工作)对我说:“听说你发表了一篇谈‘三言二拍’的文章,能给我看看吗?”我焉敢怠慢,立即呈上那期的《文学知识》。
过了两天,孙夫人把那本杂志还给我,说:“我给子书看了,他说写得很好。”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了地。
记得我还在《文学知识》1959年第9期上发表过一篇《读司马迁的<项羽本纪>》。
第六篇《<碾玉观音>的人物描写》写于1955年,以笔名“淦之”发表于《文学遗产》第86期(《光明日报》1956年1月1日)。
原文末段曾援引当时流行的苏联季摩菲耶夫《文学原理》中的一段话。这次删去了引文,并把相同的意思用自己的叙述语言加以表达。这样,上下文的衔接可能会更紧密一些。
这是我进文学研究所以后所写的第一篇论文。在这之前,我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曾写过三篇论文。
一篇是《屈原作品中的现实主义》(与金申熊、沈玉成二兄合写),发表于《文学遗产》第8期(《光明日报》1954年6月7日),另一篇是《评李著<中国文学史略稿>》(与金申熊、沈玉成二兄合写),发表于《文学遗产》第68期(《光明日报》1955年8月21日),还有一篇是谈京剧《搜孤救孤》与元杂剧《赵氏孤儿大报仇》的(与金申熊兄合写),以笔名“梁道西”(谐音“两人道戏”)发表于《新民晚报》(上海),标题与发表的年月日都忘记了。
第七篇《在生活的波澜中刻画人物——读<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札记》系应《十月》编辑部之约,写于1979年冬,原载《十月》1979年第四期,后收入《借鉴与探讨——中国文学部分》(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85年)一书。
此文的标题,原作《读<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札记》。发表时,编辑同志大约嫌它不够醒目,不够响亮,便改为副标题,而另立了一个正标题:《在生活的波澜中刻画人物》。我始终觉得,以这几个字为标题,还不足以概括全文的内容。现改为目前的标题。
03
卷三“清代作家作品论”,共有论文十五篇。
第一篇《〈聊斋志异〉提要》,是为《中国古代小说总目》(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太原)而写。该书由石昌渝同志主编,我担任顾问,并为该书撰写了有关《聊斋志异》和《红楼梦》的两个大条目和另外几个小条目。这个条目的内容和字数则是遵照编委会规定的标准执行的。
第二篇《论〈聊斋志异〉的 思想与艺术》,原连载于《文学遗产》第374期(光明日报1961年7月30日)、第375期(光明日报1961年8月6日)。此文后又收入《文学遗产选集》第三辑(中华书局,1961年,北京)。
此文发表时,原来的标题是《“鬼狐史”,“磊块愁”——〈聊斋志异〉卮谈之一》。副标题之所以有“之一”二字,是因为,我曾计划连写“之二”(《笑与婴宁》)、“之三”(《谈<红玉>的结构》)……。结果因所内安排了其他的工作任务而告中止。
第三篇《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一文写于1962年冬,原载《文学评论》1963年第一期。那时,上海古籍出版社曹中孚同志来访,并以新出的张友鹤先生此书相赠。阅后,有些想法,遂草写了此文。
关于此文,有三点说明:
一、此文收入本书,仅仅改动了三个地方:
1)在《文学评论》发表时,标题原作《<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因为该杂志设
有“书评”专栏,题花上已有“书评”二字。这次在原来的标题上增加了一个“评”字。
2)原来发表时,标题之下单列一行文字,注明系“张友鹤辑校,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这是《文学评论》杂志发表书评时的统一的体例。这次删去了这一行文字,在正文第一段首次出现的“《<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书名之中增加一条小注,注明辑校者和出版者,并且还添上了出版的年分。
3)在注文中补上了发表在《郑州大学学报》上的那篇文章的标题。
除此以外,别无其他改动。
二、我在文内指出,我所看到的王金范本是乾隆五十年(1785)重刊本;又在一条小注中指出,河南省辉县发现的那个王金范本很可能是重刊本,而不是原刊本。
此文发表后,读到了陈乃乾先生的《谈王金范刻十八卷本聊斋志异》(《文物》1963年第3期)。陈文说,“有人说这是翻刻本”。即暗指拙文。陈文认为,我们所见到的王金范本“就是原刻本”。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另撰专文来加以探讨。
三、《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还有一个重要的缺点,由于当时的某种原因,我没有在文中谈到。它的会校,常常有错误的地方。这只要拿它和手稿本、铸雪斋本或青柯亭本对校,立即可以发现。试举失校六例、误校四例于下:
失校——
例1:《狐嫁女》“席地枕石,卧看牛女。一更向尽,恍惚欲寐。”
无校语。按:手稿本实无“一更”二字。
例2:《王六郎》“既而终夜不获一鱼。”
无校语。按:手稿本“终夜”作“中夜”。
例3:《董生》“反自咎适然之错。”
无校语。按:铸雪斋本“适然”作“适人”。
例4:《庙鬼》“见一妇人入室。”
无校语。按:铸雪斋本“妇人”作“美人”。
例5:《娇娜》“偶猎郊野,逢一美少年,跨骊驹,频频瞻顾。”
无校语。按:青柯亭本“骊驹”作“青驹”。
例6:《珠儿》“闻妾哭子声。”
无校语。按:青柯亭本“哭子”作“悲痛”。
误校——
例1:《促织》“后岁余,成子精神复旧。自言甚化促织,轻捷善斗,今始甦耳。抚军亦厚赉成。”
校语:“此据青本,后岁余至厚赉成句,稿本、抄本作由此以养虫名,屡得抚军殊宠。”按:手稿本“养虫”上有“善”字。
例2:《捉狐》“翁恐其脱。”
校语:“此据青本,稿本、抄本作‘公’。”按:铸雪斋本实与青柯亭本同,作“翁”,而不作“公”。
例3:《陆判》“忽醉梦中,觉脏腹微痛。”
“觉脏腹”三字校语:“上三字,抄本作腰腹。”按:铸雪斋本上一字“觉”无,下二字实仍作“脏腹”,不作“腰腹”。
例4:《公孙九娘》“心怅怅不忍归,因过叩朱氏之门。”
“叩”校语:“此据青本,稿本、抄本作拍。”按:青本实作“扣”,不作“叩”。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藏有王金范重刊本《志异摘抄》,书内有王芑孙手书批语。我有《王芑孙<聊斋志异>批语汇辑》一文转录。
1980年9月山东大学蒲松龄研究室编辑、齐鲁书社出版的《蒲松龄研究辑刊》创刊。当时,我正拟创办《中国古代小说研究》。
我与袁世硕兄约定,相互支持。袁兄寄来了大作,但因拟议中的《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中途夭折,袁兄以及章培恒兄关于《聊斋志异》的论文均未能刊出。我应约给袁兄寄去此文,以示支持。而《蒲松龄研究辑刊》出至第四辑后,亦因故停刊。于是,袁兄又将此文转交淄博蒲松龄纪念馆主办的《蒲松龄研究》发表(第十三期,1994年2月)。
第四篇《吴敬梓评传》系应吕慧鹃同志之约,写于1984年9月,载于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所主编的《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济南)第5卷。
按照该书的体例,此文末尾注明“主要参考书目”。现照录于下:
1.《儒林外史》,人民文学出版社本。
2.《文木山房集》,排印本。
3.范宁编《吴敬梓集外诗》,科学出版社版。
4.《吴敬梓研究论文集》,作家出版社版。
5.《儒林外史研究论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版。
6.胡适《吴敬梓年谱》。
7.孟醒仁《吴敬梓年谱》。
8.陈汝衡《吴敬梓》,上海文艺出版社版。
第五篇《吴敬梓的父亲是谁?》原载《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3辑,后又被选载于《1953-2003文学研究所学术文选》第2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北京)。
此文系有感而作。我始终认为,胡适关于吴敬梓生平的研究是值得肯定的,他的几个结论也是基本上正确的,但却在上世纪受到了某些学者的不公正的对待。此文批评了几位同道,但我和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个人的恩怨。我们仅仅是学术观点上的分歧。
第六篇《移花接木:从柳湘莲说起——曹雪芹创作过程研究一例》,系应竺青兄之约而写,刊载于《文学遗产》2014年第4期。
关于脂批“上回”的发现和解读是受到了夏薇同志的启发。揭出此点,以示不敢掠美。
附录《答周文业先生对“五十回”之说的批评》,是一篇反批评的文章,曾发表于“中国古代小说网”(2015年7月29日)。
《红学探索:刘世德论红楼梦》
第七篇《〈红楼梦〉脂本与程本的比较:柳五儿进怡红院》,写于“2010年12月14日,北京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
此文原为应某位友人之请,为他的一本专著所写的序言,后因故未能刊出,现改易标题,并删弃头尾,作为一篇独立的论文,应萧凤芝同志之约,刊载于《红楼梦研究辑刊》第9辑。
第八篇《梦本八十回+程甲本后四十回=最佳的组合——〈红楼梦〉梦本校点本后记》写于1995年2月。
《红楼梦》(绣像本)梦本校点本系应岳凤翔同志之约,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北京)于1998年2月出版。这是该社出版的“中国古典文学名著精华书系”之一。据该社的“出版说明”介绍,这个书系有四大特点:选目精,版本有特色、校勘较精,有精美的绣像、插图,装帧版式新颖。
该书前八十回系以梦本(梦觉主人序本)为底本,后四十回则以程甲本为底本。
在这个校点本的“后记”中原有一节,名为“五十年代以来的影印本和排印本”,时过境迁,已失去时间性,故删去。
第九篇《读红偶谭》,系与夏薇同志合写,刊载于《红楼梦研究辑刊》第8辑。
关于《红楼梦》研究,我还发表过下列短文和发言:
《曹雪芹和<海客琴尊图>》(《红楼梦研究集刊》第10辑)
《谭光祜谱<红楼梦>剧》(《红楼梦研究集刊》,第10辑)
《真乎?假乎?曹雪芹的又一件遗物——折扇》(香港《文汇报》1979年8月11日)
《记齐白石绘<红楼梦断图>》(香港《文汇报》1980年2月13日)
《<自题画石诗>不是曹雪芹的手笔》(香港《文汇报》1980年2月23日)
《在<红楼梦学刊>五十辑纪念座谈会上的发言》(《红楼梦学刊》1992年第2辑)
《学术研究要尊重事实,尊重材料----1995年 3月29日在首都“关于曹雪芹祖籍、家世和<红楼梦>著作权问题研讨会”上的发言》(《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3辑)
《关于黛玉眉目的异文》(《中华读书报》2007年6月20日)
第十篇《<镜花缘>的反封建倾向》系应傅璇琮学兄之约,写于1956年七月,载于《读书月报》1956年第八期。
第十一篇《论<九云记>》写于1993年春夏之际,是提交“1993年中国古代小说国际研讨会”的论文。此文的删节版,曾刊载于《’93中国古代小说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开明出版社,1996年7月,北京);它的完整版曾作为“附录”刊载于《九云记》江琪校点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4月,南京)。
此文曾由韩国崔溶澈教授译为韩文,刊载于《中国语文论丛》第8期(1995年8月,汉城)。
第十二篇《<九云记>——一部在中国久已佚失的小说》,系应《文艺报》编辑部之约,写于1993年10月,刊载于《文艺报》1994年1月22日。
第十三篇《<九云记>是中国小说,还是朝鲜小说?》是应一家报刊之约而写的,已发表,但我却把剪报丢失,幸亏我还在电脑上保存着原稿。
第十四篇《〈狄梁公四大奇案〉校点后记》写于1999年7月。在署名上耍了个小花样:署了两个女性化的笔名:赵冬蓓、赵冬蕾;“赵”则是我母亲的姓。“朝阳”也不是东北那个地名,而是暗指北京市的朝阳区(那时我正住在劲松九区)。
第十五篇《评〈晚清小说史〉》原载《文学研究》(《文学评论》前身)1957年第2期。
这篇文章原文有一句“阿英先生是一位藏书家”。钱钟书先生看到这篇书评后,对我说:“这句话不妥。”我听后,经过仔细推敲,觉得钱先生讲的确有道理。那句话客观上对阿英先生的学术地位有所贬低。
后来,我在“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纪念展览会”筹备期间,趁着和阿英先生共事的机会,当面向他表达了歉意。现在,我把这句话改为:“阿英先生不但是一位著名的学者,而且还是一位著名的藏书家。”特此说明。
04
卷四“小说小说”,共收十六篇短文。
第一篇《谁鞭督邮?》,原载《今晚报》(天津)。
昔年,我曾应天津《今晚报》一位姓李的编辑同志(请原谅,事隔多年,我已忘记了他的大名)之约,开辟专栏“南是楼杂记”。《谁鞭督邮?》是其中的一篇。
为什么叫做“南是楼”呢?
那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居住在东四头条胡同一号的中国科学院宿舍。那是一个大院,前门朝南,在东四头条胡同,后门朝北,在东四三条胡同。大院内住着几十户,包括考古研究所、哲学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等单位的研究人员,但最多的还是文学研究所的同事,包括钱钟书、余冠英、范宁、李荒芜、胡念贻、曹道衡、邓绍基、马世龙等。
全院只有独立的一栋楼,其余全是平房。我的宿舍门窗朝南,前面正好是那栋两层楼,故以为名。
现在那个楼已不存在了。东四头条胡同原先是西通东四北大街,南通朝阳门内大街。后来把胡同中的三号院扩大,盖起了文化部宿舍大院,和位于朝阳门内大街北侧的文化部、对外文委大楼连成一片,把头条胡同拦腰截断。
于是,原三号东边的一号变成了朝阳门内大街201号;原三号西边的五号等民宅继续叫头条胡同。而原一号大院后来也已面目全非,平房和那个单独的两层楼俱已拆掉,全部新盖为一排一排的两层楼房(因为东侧有“九爷府”,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它的近侧不允许盖两层以上的楼房),还堆砌了假山,凿了水池,种上了花木。
1963年,我还在《天津晚报》用笔名(“朱蔚”、“时生蕤”)发表过下列几篇文章:
漫谈中国文学史著作的几个问题(1月17日,1月18日,2月10日,2月28日,3月6日,3月14日,3月19日)
马致远袭用金人诗句(7月11日)
曹“雪芹”画像之谜(9月14日)
第三篇《马中锡的生卒年》系应傅璇琮学兄之约而写,与另外两篇(《金圣叹的后人》、《贾雨村的籍贯》),以“稗乘脞记”为总名,刊载于《学林漫录》二集(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马中锡的《中山狼传》究竟应该归入小说范畴,还是应该算是散文,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对此没有固定的看法。因此,在这本书里,我收入了此文。
而在其他场合,我有时又把它看做是散文作品。例如,在我编选的《明代散文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里,就选录了这篇作品。
第九篇《关于吴敬梓〈老伶行〉与吴培源〈会心草堂集〉——给〈文学遗产〉编辑部的信》,发表于《光明日报》1965年8月29日《文学遗产》第522期。
此文是读去病《吴敬梓的〈老伶行〉》一文(《文学遗产》第517期)有感而写,是作为“读者来信”发表的,署名“夏襄乾”(谐音“下乡前”;其时正在前往江西丰城参加“四清”之前夕)。发表时,文后附有原作者去病的答复:
我那篇谈《老伶行》的短文,由于下笔前未广泛查阅近年来出版的有关资材,由而出了不应有的差错,很抱歉。夏襄乾同志的宝贵意见,对我帮助很大,异常感激。
第十六篇《李汝珍的〈蔬庵诗草序〉》刊载于《文学遗产》第440期(《光明日报》1962年11月18日)。
当时,我住在朝阳门内大街,离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原在王府大街近代史研究所、考古研究所旁侧,现已迁往西郊)很近,常去那里看书。此文是那时的众多收获之一。
第十八篇《〈小说粹言〉及其他三种》写于1998年,刊载于《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 • 白话卷》(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太原)。
那时,我应聘担任日本东北大学的客座教授。该校图书馆藏书丰富,设备先进,书库恒温,借阅方便。至今我还在记忆中保存着在那静无一人、恒温的书库中的书桌旁埋首阅读和作笔记的景象。得见《小说粹言》一书,就是那时的收获。
日本东北大学
第十九篇《吴沃尧的生卒年》写于1957年,发表于《文学遗产》第172期(《光明日报》1957年9月1日),后收入《明清小说研究论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北京)。
此文中曾说;“鲁迅下这个结论不知是根据什么,《中国小说史略》没有明白交代。”后阅魏绍昌同志所编的《吴趼人研究资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书中收有魏绍昌同志所写的《鲁迅之吴沃尧传略笺注》,其中第十六条说:“鲁迅当时误引《新庵笔记》中《六朝金粪》一条说趼人‘得春秋四十有四’一语,把生年误算为一八六七年;阿英的《晚清小说史》以及他人后来编写的几本文学史中,均因而误记。”可供参考。
《吴趼人研究资料》
文中所援引的资料,除江南烟雨客《吴农絮语》外,均已辑录于魏绍昌《吴趼人研究资料》一书之内。
这篇文章产生的背景是:当时,上海古籍出版社约请我写一本小册子《晚清小说》,我遂即开始做一些基本资料的准备工作。
惜乎当年年底,我参加了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植物研究所组织的“劳动锻炼”,前往河北建屏(今平山)转嘴村和贫下中农“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前后一年整。“晚清小说”小册子的撰写,因之告吹。
建屏此行,有二事可记:(1)我们参观了革命圣地西柏坡。(2)出发时,按照领导的规定,需要全体转移户口。因此,我也这样做了。
结果发生了一件令我啼笑皆非的事:我结束了“劳动锻炼”,回到北京,我的户口也随着我转回了北京。而我的新户口簿上至今却留下了这样的记载——“何时由何地前来本市”:“1958年,河北省”。我的第一故乡是山西,第二故乡是北京,第三故乡是上海,现在竟又增加了第四故乡河北。
卷四所收其他几篇,从《瞿佑的生卒年》到《两部〈幻中真〉》,则都是编辑《古本小说丛刊》时的“副产品”,此前都没有公开发表过。
05
卷五“小说小记”,共收札记一百篇。
当年编辑《古本小说丛刊》时,每辑的说明文字都是由我负责撰写的,主要是记述一般公认的书志学所要求的内容,现从其中选录百篇,供研治古代小说史的学者参考。这些短文或许还能起到《古本小说丛刊》的“索引”的作用。
06
附录收一篇论文和两篇序文。
《越南杰出的诗人阮攸和他的〈金云翘传〉》一文,写于1965年11月14日,系应《文学评论》编辑部之约,与李修章兄合写,刊载于《文学评论》1965年第6期。
阮攸的长篇叙事诗《金云翘传》系根据中国清代小说《金云翘传》改写和再创作,故将此文作为“附录”,收入本书,供读者参考。
李兄为研究越南文学的专家,为人热情,忠厚朴实,学识丰富。我们原是文学研究所的同事。1963年,外国文学研究所自文学研究所析出之后,虽在两个不同的单位上班,但友好关系依旧。此次合作,出于领导上的安排,由李兄提供资料和意见,我操觚,发表时,二人共同署名。
张锦池兄曾约请我为他的《水浒传考论》写序。我答应了,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写成,深深引以为憾。锦池兄不以为迕,这次又请我为他的大著《三国演义考论》写序。我怀着愧怍的心情为老友写下了这篇序文。
我曾长期生活于北京上海两地。按上海人的说法,我今年是八十五岁;而按北京人的说法,则我今年是八十四岁
我已步入耄耋之岁的门槛,正在努力向着期颐之年迈进。
2016年2月17日,钻石婚纪念日
永定河畔,孔雀城,荣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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